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厅长黄华宽被控受贿381万余元

10.12.2015  08:17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调动、获取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黄华宽被控受贿381万余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1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获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一案,于12月8日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黄华宽被当庭指控受贿人民币381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黄华宽利用其担任厅长、党组书记职务之便利,为他人在人事调动、获取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黄某信、杨某、杨某坚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1万余元。

其中,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黄华宽接受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郭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广西投资建设的广州至贺州高速公路贺州段解决项目征地拆迁、群众阻工等问题,为该公司参与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投标提供帮助,为该公司变更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向交通厅领导打招呼,先后收受了郭某的财物共计130多万元。这是黄华宽收受的最大一批受贿数目。

检察机关认为,黄华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 编辑:陈丽婕  作者:彭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