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检察院首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分析会
广西检察网3月8日讯(通讯员 江恩丽)3月4日上午,蒙山县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首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危改办及案发单位相关领导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格、县政协副主席吴科到会指导。
分析会上,该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该院查办发生在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至今该院集中查办发生在危房改造工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其中贪污案件3件4人,受贿案件6件6人;涉案人员中,乡镇规划所干部3人,两委干部7人;法院有罪判决8件9人,1件1人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该院预防部门负责人以“整治危房改造领域蛀虫需对症下药”为题对2016年该院查办辖区新圩镇规划所干部冯某某受贿犯罪案件进行典型案例分析,从犯罪主体、案发领域、作案手段、犯罪心理方面分析案件特点,指出犯罪嫌疑人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自律意识不强;社会风气不良,群众维权意识不强;危房改造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从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加大危改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增加危改工作人员编制配置,完善工作制约机制三方面提出具体的预防对策。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充分肯定了该院在查办和预防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所取得的成效,赞同预防部门对该案进行分析时所提出的观点。代表们和委员们结合案件涉及的问题及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案发原因,对预防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纷纷献言献策,畅所欲言。并从“强教育、重告知、严监管、重验收”四方面提出了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发放危房改造政策告知卡,增加政策透明度;设立驻村廉政监察员、县直涉农督察组,筑牢编密监管制度;建立回访制度等多项具有操作性的预防对策。
案发单位及县危改办领导也认真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剖析,表示要吸取经验教训,深挖案发根源,就本单位危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该院预防部门及与会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预防对策,认真整改。
县人大副主任韩格及县政协副主席吴科在会上对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典型案例分析,让各部门领导从多角度,全方位给预防危房改造职务犯罪发生把脉问诊,创新预防工作新举措的工作方式给予高度赞扬。指出乡镇及村两委掌握惠农资金指标分配权,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工作制度上存在漏洞,只重视惠农资金项目投放任务的完成,弱视惠农资金项目的管理及项目的效益考量;干部主观上放松警惕,丧失原则和底线,贪欲过大是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并要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加强正反典型案例定位定群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工程,规范权力运行;开展阳光工程,增加政务公开性和透明度。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海清同志在会上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院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认为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案件进行的深入剖析及所提出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策和建议,对该院不断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形成高质量检察建议很有启发。
李海清检察长还向与会的各位代表和委员们介绍该院 “创新预防工作新举措”的主要做法。一是建立侦防信息共享,预防端口前移机制。建立侦防信息共享机制,由侦查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库,预防部门建立预防信息库,预防部门设立专人管理查询侦查部门案件信息,并对案件信息有保密义务。预防部门及时介入侦查环节,参与协助办案,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悔罪引导、和司法说理,并收集预防及案件信息资料。侦查部门可以介入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拓宽发现线索的渠道。二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预防工作。通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进行多方会诊,共出预防良方;通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示教育讲座,警示教育基地改版工作,集思广益开展预防工作,提高预防成果具有普适性,使预防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三是拓宽预防网络,建立和完善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年内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单位从11家增至20家,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格局。
会上,各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与会人员还认真填写了《蒙山县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征求意见表》,会上收集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建议和意见30多条。
(作者单位:蒙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