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检察官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广西检察网12月4日讯(通讯员覃建成)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时代新风的精神,深入推进“文明出行大行动”,12月2日上午马山县检察院10余名检察官志愿者踊跃报名参加由县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2014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活动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即: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当天上午黄子江副县长在县大礼堂广场进行动员和“授旗”仪式结束后,干警们和其他志愿者穿上印有“青年志愿者”字样的红色马甲,手里拿着“红灯亮停一停”劝导旗来到马山县交通最繁忙的西门桥十字路口和新兴桥十字路口,对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文明劝导。这两个十字路口是车辆、行人过往最多的路口,也是交通事故频发地段,前不久一对母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的情形让人心有余悸。为此活动中青年干警分成三个小组,井然有序的开展劝导活动。第一组负责在四个路口对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的市民进行劝阻,在绿灯亮之前用平和、关心的语气向欲闯红灯者讲解闯红灯的危害性和案例,真诚的话语如同三春晖,使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认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第二组负责为行人提供交通引导、咨询,对老弱病残孕等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第三组负责向散步的群众发放交通法规小卡片,普及交通法则。活动持续到中午12点半结束,共劝导200余人,接受咨询20人次,发放小卡片300多张,极大地促进大家养成文明过马路的好习惯,同时也赢得了过往群众的啧啧赞许。
“通过宣法、普法、执法让更多的群众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民法》等法律一样,都是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规则,不仅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行为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恪守法律原则、弘扬法律精神,将法治交通的理念内化为自觉选择,守法、文明参与交通。”一位检察官如是说。
(作者单位:马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