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检察院全面推行检委会决定说理制度

22.10.2015  17:29

  广西检察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唐亚英)近日,全州县检察院全面推行检委会决定说理制度。据悉,该院已对8件案件的检委会决定进行书面说理,解决了当前检委会决定只有结论而缺乏说理的问题。 

  为改变过去检委会决定“一张纸、一个表格、一句话”的形式,该院研究创设了《检委会决定说理书》,不再仅就案件简单地给出结论性答案,而是从证据审查判断、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社会效果等多方面充分说明检委会作出决定的原因,既载明实质性理由,又载明程序性理由。 

  “以前检委会决定书基本格式是——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作出起诉决定;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的决定书最大的缺点就是武断,只有结论,没有论证和法理分析。公开检委会决定的理由,对决定的根据进行充分的论证,才能以理服人,以理取信于民,是取得公信力的最佳途径。”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定介绍说道。 

  据悉,该院目前已经选拔了2名有较好文字功底、较强归纳和分析能力、且是一线办案能手的干警担任检委会秘书,负责检委会记录、归纳和整理,形成检委会决定说理初稿,初稿由检委会专职委员负责初核,再经案件分管院领导审核后送检察长签发。 

  (作者单位:全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