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检察院出台《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08.06.2015  14:54

  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莫晓丽)为进一步完善新形势、新常态下适应管理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柳城院出台了《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原则、动议、资格、推荐、考察、决定、任免等十个方面共28条。根据《办法》,任内设机构正职和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需在内设机构副职、派驻乡镇检察室副主任岗位上工作满2年,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检察官资格;任内设机构副职和派驻乡镇检察室副主任需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具备检察官资格。《办法》同时也对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做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内设机构和派驻乡镇检察室正副职及检察员的任职需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党组会讨论、任免等程序。

  出台《干部任用管理办法》,是柳城院切实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是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

  (作者单位:柳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