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稳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28.02.2015  12:32

  广西检察网2月28日讯(通讯员朱光源 石艳春 胡琴)自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启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以来,灵川县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在全院范围内迅速铺开、推广,目前该院已经实现全程、全面、全员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由于表现突出,去年6月份,该院案管部门人员被自治区检察院抽调参与“全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发,是广西仅有的三个名额之一。同时,该院作为桂林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在2013年、2014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评比中均排名第一,为全市、乃至全区案件管理工作的推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今年1月份,灵川县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示范基层检察院”。

  该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启用伊始,就特别注意抓好人员培训。除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全区统一培训、上机操作外,还先后4次召集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院内学习、培训,案管部门注意总结经验,搜集反馈意见,促使相关人员对此系统迅速上手。在后来日常的工作中,针对该院一人多岗的情况,该院采取理论学习、外出考察、参加培训、实践操作、QQ业务群交流等多种方式,以《岗位素能标准》为基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案管工作人员的培养,使其熟练掌握各项检察业务的办案流程和办案规范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相关操作。

  在测试阶段,该院领导要求必须全员、全程参与,不能他人代劳。案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测试项目表》,各办案人员严格按表中列明的项目逐一测试,并记录测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经测试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三级签字后交案管汇总。后区院对测试情况进行通报,该院测试人员参与率为100%,测试案件达60多件,有效的保证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上线运行。

  案件管理工作也是对案件的监督过程,为提高监督意识,该院领导在重视案管工作的同时更注重培养案管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识,通过调岗谈话、周会、全院大会等多种形式,让案管工作人员清楚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同时院领导也多次在党组会议、部门会议、全院干警大会上强调案管的重要性,要求各业务部门要支持案管工作,自觉接受案管部门的监督。从而解决案管工作人员不敢监督的思想包袱,树立敢于监督的意识,保证案管职能的正常履行。

  沟通是做好案管工作的重要手段,该院一是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案管之间的沟通协调。对于跨部门流转的案件,案管部门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特殊情况做到提前沟通,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现象,确保案件衔接、数据传递的顺利进行。案件信息公开时,案管部门严格把关,及时与承办人沟通出现的问题,尤其在审核信息公开格式和屏蔽不应公开内容方面,均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目前为止,我院没有公开不合适公开的内容以及错误的格式出现。

  二是规范填录案卡信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卡项目种类繁多,填录的问题也较复杂。特别是案管部门与公诉、侦监部门业务相互交叉的环节,不同办案环节,不同的案卡项目,不同的填录主体。该院案管部门从侦监、公诉、自侦等部门的指引手册中,整理出以案管为填录主体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学习,按要求规范录入相关案件信息。同时也要求各科室自行组织学习,明确填录的主体与具体要求。案管人员与办案人员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及时规范填录信息,为之后业务系统与统计报表系统的有效衔接打好基础。

  三是多形式解决系统运用中的共性问题。针对平时发现的小问题,不拖拉、不推卸责任,能立即解决则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共同研究,集中上报;针对部分办案人员未按规定送案至案管部门审核等常见问题,通过发布通知的形式解决,案管部门即拟发了一份《关于规范送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送案审核的规定予以重申(《灵川县院案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并具体列明各业务部门需送案审核的具体环节;针对部分办案人员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严谨,将密码交与他人,由他人代劳等严重情形,采取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予以通报的形式解决。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