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检察院积极查处商业贿赂犯罪维护经济健康发展

25.11.2014  13:47

  广西检察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廖显生)“对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毒化社会风气,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商业贿赂犯罪,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查处,切实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及群众切身利益。”苍梧县检察院分管自侦部门的副检察长李伟兴说。

  近日,该院查处的林某为获得30万元装修工程而行贿6万元回扣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今年4月,该院在查处其他商业贿赂案件中,发现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某,为取得项目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情况。经缜密初查,发现林某确实存在行贿事实。

  不久后,该院依法将林某带至办案工作区进行调查。在大量证据及事实面前,林某供述在2008年底,其为取得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岑溪分局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向时任该分局副局长徐某及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某(二人已判决)寻求关照,并顺利取得该装修工程,事后送给徐某、吴某工程回扣款6万元的犯罪事实。该院在收集其他证人证言及书证后,依法以行贿罪对林某立案侦查。

  该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成功查处,净化了当地社会风气,不仅阻止了该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继续发生,而且对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也产生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据悉,该院自2012年以来,  共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7件21人。该院积极查处商业贿赂犯罪、维护经济健康发展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

  (作者单位:苍梧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