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检察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09.02.2015  15:16

  广西检察网2月9日讯(通讯员陆小凤)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公正廉洁执法,2月5日,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分别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

  责任状明确了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各部门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各项规定,经常分析本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

  (作者单位:平果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