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检察院进校园宣讲宪法法律知识

05.12.2014  11:03

  广西检察网12月5日讯(通讯员蒋世明)为增强群众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12月4日,兴安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燕飞走进该县第二中学,针对老师学生们开展了一次宪法知识讲座,为“12·4”首个宪法日和第14个法制宣传日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李燕飞副科长首先为同学们讲解了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常识。《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未成年人应得到国家、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全力保护,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重要的是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并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让他们在学习生活中与法同行。

  接着用生动详实的案例和列举不良习性的种种危害,使同学们更深刻更直观地认识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欠缺的危害性。远离恶习,远离网络,远离游戏。如果你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最终等待你的,将使失去人身自由,毁掉自己的青春、人生。

  通过此次法律讲座,600余名师生深刻了解了《宪法》在生活中的意义,也认识到了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深远意义。师生们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作者单位:兴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