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 忻城县环保局三举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17.08.2015  12:00

  8月17日,忻城县环保局召开会议,认真传达8月15日国务院、自治区和来宾市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三项举措。

  一是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中去,按照全国、全区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保障环境安全。

  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忻城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责任体系,认真履行环保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责无旁贷地有效防止和减少辖区内环境安全事故。

  三是迅速开展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从8月17日起,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每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利用一周的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对全县化工、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通过严格执法监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检查中要做到不放过任何隐患或疑点问题,完善好检查、监察记录等手续,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采取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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