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县被授予全国首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26.12.2014  16:06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示了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桂林市龙胜、资源、荔浦、象山三县一区榜上有名。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从2013年起,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该局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强与广西国土资源厅沟通协调,积极组织队伍深入县区,严格追踪指导,认真审核把关;有关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落实专人专款,完善了群防群策体系,扎实推进地灾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