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7天内不能退货是违法
广西新闻网 南宁11月7日讯(通讯员李佩霞)今年的“双十一”电商消费高峰期即将到来,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提倡科学理性消费,谨慎参与电商购物。
近日,笔者从广西工商部门了解到,去年“双十一”和日常电商消费过程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有如下表现:一是通过预售商品的形式,先收货款后交货,当商品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二是打折优惠幅度很大吸引消费者抢购;三是发布商品数量有限信息,造成供不应求的紧张气氛;四是各电商通过无序竞争,承诺以最低价出售商品抢夺消费者;五是趁消费高峰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一些低价的名牌商品;六是容易陷入高价就是高品质的误区;七是通过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
针对去年出现的上述情况,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一、购买必需品应避开电商消费高峰期。“双十一”是一年一度的电商购物高峰期。建议消费者如需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应尽量错峰购买。
二、科学理性消费是预防消费陷阱最好的方法。不管是打低折扣,缺货供不应求,还是低价预售商品。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对于不需要的商品,就不要被一些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所迷惑,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享受便捷网购的同时,防范网络诈骗。在网上交易、充值时,切记核对各电商官网地址,以防误入“钓鱼”网站,对出现反复付款不成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付款平台,确保帐户安全。
四、应选择信誉好,诚信规范的大型电商网站购物。在付款时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确保资金安全。
五、保管好购物凭证。在购物的同时,向商家索要发票。
六、收到货物务必先验货后签字。消费者在接收快递商品时,要先检查商品的包装有无破损,快递单、包装胶带有无重新粘贴等现象,要当着邮递员的面检查核对商品,如商品有破损或缺失现象,应当面拒收后与商家联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电商发布的预售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要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