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规范和加快“双高”基地“以奖代补”土地整治工程复核和验收工作

22.09.2015  11:41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验收标准及内容,要求各相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规范和加快 “双高”基地 “以奖代补”土地整治工程复核和验收工作。
    通知强调, “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验收内容应包括:土地整治工程建议书批复及变更、土地整治工程组织管理、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建设任务完成、工程质量、初验及发现问题的整改、奖补资金拨付、工程管护、档案管理情况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在各地制定的“‘双高’基地土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细化“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建设技术要求,经市“双高”基地办审核、报自治区“双高”基地办备案后的《细则》可作为“双高”基地土地整治验收标准。各地“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建设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自治区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相关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程信息报备、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工程复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而且要保证工程复核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受委托复核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土地整治工程等级评定报告,否则视为失信行为并按土地整治参建单位诚信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整治工程验收通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备工作。 “双高”基地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双高”基地“以奖代补”土地整治成果有关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和文字、图件、声像等资料,要及时按要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