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须让社会认识先行一步

26.11.2014  20:17

  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

  家暴问题严重的程度,数据足可说明一切。尽管家暴问题年年谈,然而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家庭暴力还普遍存在并滋生了各种变种。尤其是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在功利的目的驱动下,“棍棒之下出好人”的体罚式教育依然有着根深蒂固的土壤。比如前些年被人视为“狼爸”、“虎妈”的个别家庭教育方法,便获得了很多人的认可。

  这与中国传统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密不可分,并成为一种代际传承的习俗。比如孩子不听话,父母将其棒打一顿,或者对其进行人格上的污辱,这在国外可能是犯法之事,并会受到其他人的举报或者孩子的投诉。但在国内,这种情况却司空见惯,也没有上纲上线到违法的程度。前不久的开学时节,网上流传了一组图片,一个小女孩去上幼儿园,但她怎么也不肯去,挨了其父亲的一顿掌掴,结果孩子在委屈中“乖乖地上学去了”。这样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人的愤怒,但更多的人却是“无奈的认同”。很多人似乎有共同的经历和做法,并给予“不这么做又怎么做”的声援。

  可以说,时下的家暴具有鲜明的“中国式特色”,建立更为严格和高标准的反家暴约束体系,受到了传统习俗的极大挑战,从而使一些权利保护措施处于“虚置无用”的境地。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局限和短板,并不仅仅在权利层面。由于权利诉求的相对温和,使得公共管理也处于相对滞后的层次,同样存在对家暴危害和反家暴认识不足、行动落后和措施不力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认识这个先决条件,那么即便是反家暴立法也可能被打折,或者因操作性不足执行存在困难。

  反家暴,解决认识当为基础,因为传统世俗的强大,既成了家暴产生的源头,也成为反家暴最大的阻力。可怕的是,一些在国外生活了多年的年轻父母,依然对传统的棍棒式教育情有独钟,更多的人认为,“自己也是这么成长起来的”,因而也就对家暴现象见怪不怪。连拳打脚踢的硬暴力都还有极大的生存空间,至于“长期打冷战,互不说话,漠不关心”的“冷家暴”,更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若不能解决认识问题,将反家暴作为权利保护的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那么反家暴就可能没有基础保障,一切立法之善也都会被架空。

  有人指出,反家暴立法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标准问题,二是证据问题,三是救助问题,但归纳起来都是一个认识问题。什么是家暴,如何处理和防止家暴,如何介入和干预等,都必须对家暴有明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前提。只有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私人和家庭之事,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意和重要任务,反家暴才能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堂吉伟德)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