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成立 中国元素凸显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9月23日在杭州成立,这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又一成果——
【原标题: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元素凸显】
9月23日,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杭州成立,这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的又一成果。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当前困扰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性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腐败的威胁。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越来越呈现出跨国(境)趋势,腐败分子外逃案件日趋增多,腐败资金外流现象比较突出,这已成为新时期腐败犯罪变化的重要动向。腐败的跨国(境)化趋势也使国际社会深刻认识到,反腐败不是某一国的责任,唯有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携手打击跨国(境)腐败,才能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国际反腐败事业健康发展。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G20峰会也关注和重视反腐败议题,并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了不懈努力。
G20自2008年由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升格为领导人峰会后,历届峰会对反腐败议题都有所涉及。从最初的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利益冲突,到成立反腐败问题工作组、通过每两年一次的《反腐败行动计划》,再到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制定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成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机构,反腐败议题在G20峰会中的分量是逐年加重的。不久前闭幕的G20杭州峰会更是将反腐败列为会议讨论的重点议题之一,围绕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国际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取得了丰硕的反腐败成果,包括通过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制定“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积极打造原则、机制、行动“三位一体”的国际反腐败格局。这些反腐败重要成果的取得,反映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对我国开展的反腐败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会对未来世界范围的反腐败秩序产生深远影响,标志着反腐败国际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G20杭州峰会反腐败重要成果,为新时期反腐败国际合作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奠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的坚实基础。相比于以往G20峰会,G20杭州峰会是反腐败国际合作务实性最为突出、成果最为丰硕、中国元素最为明显的一次峰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反映了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立场和关切。我国是今年G20杭州峰会的主办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积极利用担任G20反腐败工作组主席的历史机遇,直接起草、设计了“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2017-2018年反腐行动计划”“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等核心成果。这些核心成果的设计及筹划,当然积极吸收了国际社会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更为重要的是,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要求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作为成果设计的重要出发点和立足点,显然会蕴含更多的中国经验、加入更多的中国元素,带有更多的中国色彩。
凸显了反腐败追逃追赃务实合作的重要性。反腐败国际合作内涵丰富、层次多元、范围广泛,除了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之外,还包括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出入境移民活动监管,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冻结、追缴、移交有关物品,被判刑人移管,执法人员培训,技术援助,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等便利,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这次G20杭州峰会反腐败成果的“务实性”非常突出,紧扣反腐败追逃追赃这一主题,努力打造以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为基础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如“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就明确将“务实合作”列为未来两年内G20反腐败的首要合作领域以及反腐败工作组的工作重点。这对于引领G20成员国甚至全球更大范围内反腐败国际合作朝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制约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化发展的关键问题。问题有大小,环节有强弱。抓住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才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才能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才能取得“一子落而全盘活”的效果。当前,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存在的法律制度差异障碍、国际反腐败能力建设不足、公私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不够、国际组织反腐败“不给力”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针对这些“短板”和“软肋”,G20杭州峰会通过的“高级原则”“行动计划”都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策略应对,如创造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原则,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同时,把务实合作、私营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公共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国际组织反腐败、能力建设等内容,确立为未来两年内G20反腐败工作组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这就是有的放矢,找准了“突破口”,有助于破解制约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