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政策进一步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16.07.2016  04:06
    7月4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构建产业园区和城镇科学规划、功能互补、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
    意见明确,科学规划发展空间,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作用,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统一编制集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于一体的规划,加快以构建滇中城市经济圈、沿边开放城镇带等5个区域性城镇群和7条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城镇带为主体构架的区域发展新空间;要坚持以规划引导建设,以城市设计指导地块开发,完善城镇空间形态,合理确定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生态用地比例,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意见强调,合理调控园区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各地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州、市自行决定收缴。下达各州、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市内或州、市间统筹调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