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办发〔2015〕44号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老龄办,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到明年6月底,自治区民政厅将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抓住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政设施建设领域及民政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2016年6月份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善,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是否存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干部职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将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及时转交、上报有关线索。
(三)民政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检查在光荣院、福利院、养老院、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农村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殡葬设施、烈士纪念设施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等民政设施建设施工中,是否存在挪用项目资金、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将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及时转交、上报有关线索。
(四)民政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行政审批等民政窗口行业和领域是否存在乱收费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服务态度差、被群众投诉等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将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及时转交、上报有关线索。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属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是否存在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工作方法
专项工作时间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主要以专项检查或督查的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并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及时转交、上报有关线索。
(一)由派驻民政厅监察室负责组织,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每季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查处。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优抚处、安置办、救灾处、社会救助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自治区老龄办结合自身业务和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在全区民政系统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领域、民政设施建设领域及民政窗口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书面报告派驻民政厅纪检组,以便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及时转交、上报有关线索。
(三)派驻民政厅监察室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并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大起底、大清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类、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涉及违纪的要按照职责权限严肃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要从落实政治任务的高度,将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列入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一)切实将专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处室局、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除了结合业务对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检查、督查外,也要对本处室局、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发现问题线索,不瞒报、不护短。
(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开展检查、督查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基层,从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线索。
(三)及时汇总线索和总结。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书面报告派驻民政厅纪检组,以便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置。各处室局、单位要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及2016年6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派驻民政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