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自主发行地方债券 总额200亿元

29.05.2015  14:08

  5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代表自治区政府在北京面向15家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成功招标发行200亿元2015年自治区政府债券。这是我区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在地方债融资方面责权利相统一。据悉,我区此次自主发行的政府债券,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债券发行利率较低。3年期发行40亿元,利率2.86%;5年期发行60亿元,利率3.16%;7年期发行60亿元,利率3.42%;10年期发行40亿元,利率3.47%。

  二是债券发行时间提前。上年中央代理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6月中下旬完成,今年我区自行发行提前到5月下旬,为全区置换存量债务赢得了时间,降低了地方财政融资成本。

  三是债券用途贴近民生。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支持保障性住房、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中央“稳增长、惠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信用评级严格规范。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依法选定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区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债资信的评级报告,2015年我区政府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及时发布了信用评级报告。(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