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多举措促进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39.57亿元

15.11.2016  21:32

  2016年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第四批政府债券167亿元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客户服务中心成功发行。至此,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圆满结束,全年共发行政府债券45期,发行总额1439.5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326.8亿元,置换债券1112.77亿元。近年来,得益于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广西地方债发行规模逐年增长,2015年发行922亿元,2016年发行1439.57亿元,增幅达56%。地方政府债券的成功发行,重点支持了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和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全区经济稳增长起到了关键的支持作用。同时,置换债券从根本上缓解了地方政府当期偿债压力,大大降低了债务利息负担,根据置换债券与存量债务相比5%左右平均利差测算,仅今年发行的1112.77亿元置换债券,每年可节约利息55.6亿元,按债券存续周期平均6年测算,全周期可节约利息330亿元以上。为做好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等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领导重视,超前谋划 

  财政厅高度重视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厅领导亲自抓工作,周密组织部署,超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末即着手组织全区统计测算2016年发行额,精准统计分析新增债券项目和置换债券对应的政府存量债务等工作。提前预估的发行金额与全年实际发行金额误差不超过5%。2016年初迅速组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和组建承销团等工作。今年所发行的政府债券均被评为AAA级,平均发行利率2.76%,比2015年的平均利率3.24%降低了0.48个百分点。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在财政部批准发行限额后,我区于6月6日成功发行全部新增债券,较去年提前了106天。大幅度提前新增债券发行时间,为给市县安排债券项目、尽早形成支出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财政厅领导高度重视债券现场发行工作,每次发行前厅主要领导均召开承销团成员专门会议会商发行事宜,今年的45期债券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行场所发行,所有场次厅领导均到现场一线指挥,确保发行万无一失。 

  二、精准发行,确保支出 

  2016年,财政厅在总结去年债务置换工作的基础上,改进了工作流程,采取提前与债权人达成一致,签订置换协议,再安排置换债券的方式方法。财政厅对各市县申请的2200多个置换项目逐一严格审核,实现精准发行。发行之后,财政厅及时拨付的债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置换债券资金能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基本在一个月内形成支出,进一步节约了利息支出,避免置换债券资金在国库沉淀。预计到2016年末,置换债券基本实现100%支出,新增债券支出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三、加强管理,力求实效 

  2016年,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十三五规划建设的目标,新增债券资金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保障性住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镇化建设、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等建设,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保障,助力供给侧改革。置换债券的发行极大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优化了期限结构,舒缓并减轻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的短期偿债压力,市县财政可以腾出更多的预算资金用于稳增长、保民生、促发展。财政厅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测算培训会等方式提高市县的债务管理水平,并派出调研组对部分市县进行调研,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指导,并现场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四、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我区政府债券的成功发行,离不开全区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债券承销团成员的大力支持。2016年,财政厅组织的承销团成员由2015年的18家增加至今年的19家,建设银行等7家主承销商是承销我区公开发行政府债券的主力军,尤其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4家承销积极踊跃,4家合计承销736.8亿元,占我区全年公开发行总量的60.8%;民生银行作为一般承销团成员,主动承销长期债券,承销量超过协议确定的1%最低承销额度,达到公开发行总量的6%;国开行、农发行2家政策性银行积极参与定向债承销,2家银行合计承销126.7亿元定向承销政府债券,占定向承销债券发行量的55.4%。财政厅积极宣传动员、推动债券利率市场化定价等多种方式,推动承销团成员积极承销政府债券,并力求形成长期可持续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力争实现地方财政与金融机构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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