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停征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微企获利
小微企业福利来了
广西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约5亿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对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又有一拨“福利”扑面而来。5月1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不完全统计,取消、停征和免征这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将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亿元人民币。
《通知》规定,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计费周期从今年1月1日起。其中,取消的有5项,包括饱受诟病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该部门同步取消的还有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此外,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地管理费、商务部门的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均要从今年1月1日起免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将暂停征收。”据介绍,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包括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通知》为小微企业送来的“利市”最大,共包括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表)。
此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农作物品种审定费共3项由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福利呢?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各市县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工信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此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通知》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两厅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要求,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收费,要简化认定审批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