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分批加快实现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25.03.2015  17:55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批实现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工作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的,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切实落实责任,发挥其作用。各市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实施,指导所辖县(市)加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落实人员,并颁发统一证书,扎实推动本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为增加各个阶段工作的针对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全区分三批实现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第一批:6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全区除南宁市以外的13个设区市本级和田东县、北流市等部分县(市)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第二批:9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全区除南宁市和第一批以外的不少于50%县(市)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原则上各市所辖县(市)中,不少于50%县(市)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第三批:11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全区所有市、县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据悉,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1个设区市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建立协调机制,3个设区市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南宁市设立了登记窗口并已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23个县(市)完成了职责整合,38个县(市)建立了协调机制,岑溪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