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分三批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5年底前,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为了加快推进广西不动产登记工作,增加各个阶段工作的针对性,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分三批实现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第一批:6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全区除南宁市以外的13个设区市本级和田东县、北流市等部分县(市)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第二批:9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全区除南宁市和第一批以外的不少于50%县(市)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原则上各市所辖县(市)中,不少于50%县(市)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
第三批:11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全区所有市、县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最大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工作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的,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切实落实责任,发挥作用;各市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实施,指导所辖县(市)加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落实人员,并颁发统一证书,扎实推动本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至今,广西已有11个设区市完成职责整合、建立协调机制,3个设区市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南宁市设立了登记窗口并已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23个县(市)完成了职责整合,38个县(市)建立了协调机制,岑溪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