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只有丈夫签名 妻子无需共同偿还
15.10.2016 08:38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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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平果10月14日讯(通讯员 陆香兰 黄河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否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由方某独自偿还4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其妻子黄某无需共同偿还。
方某因生意资金不足,向曾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方某未能依约返还借款,曾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方某和黄某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违约金。涉案借款虽然发生在方某、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某不是借款当事人,未在借款收据上签字,也未在借款后进行追认。而且,借款收据上载明方某“愿意用自己的一切财产作为还款抵押”,故该案借款系被方某的个人借款,曾某要求黄某共同承担返还借款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以支持。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陆香兰 黄河元】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5.10.2016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