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2.09.2016  10:06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会期四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