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突陷困境可申请政府临时救助 有最高标准
广西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最高标准、救助方式等
生活突陷入困境 可申请临时救助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贾经纬
如果突然遭遇火灾、车祸,或亲人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怎么办?今后,遇到这些情况将可获得政府的临时救助。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最高标准、审批程序、救助方式以及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等。
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通知》将临时救助的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资格条件和认定办法,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
临时救助有最高标准
《通知》明确了广西各类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分为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对于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00%确定。这两种情况均按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计发。
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对于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这两种情况均以1人为单位计发。
特困供养人员最高救助标准:对于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标准按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确定,但供养金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救助形式有3种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根据其实际困难采取相应的临时救助形式,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
《通知》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发放实物时,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例如,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