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严”在哪儿?
核心提示: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其中的监管、处罚和问责最受关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以后将付出怎样的代价,让我们拭目以待。
>>>最严监管制度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
>>>最严格的处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提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增加行政拘留的处罚,提高行政处罚罚款额度
针对有些违法者“怕关不怕罚”的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的食品安全法还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
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也增设了处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最严肃的问责
增设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