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发布2号消费警示 警惕港澳旅游、购物陷阱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6日讯(记者韩倩 通讯员李佩霞)近日,记者从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获悉,近年来不少内地消费者到港澳旅游和购物时,遇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消费者投诉和来电反映,广西消委会发布2015年2号消费警示,警惕港澳旅游、购物陷阱。
据悉,目前港、澳旅游投诉主要反映问题有:一是以名不副实的低价吸引消费者。例如某旅游公司与商场合作,以发送短信邀请VIP或老客户为名,以599元超低价格就可以参加港澳4天3晚旅游活动,旅游过程中诱骗消费者购物。一旦发生旅游消费争议,由于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无法举证,维权非常困难。二是在港、澳购物,发生纠纷维权难,特别是消费者在港、澳购买电子产品、手表、宝石玉器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一旦发生质量消费争议,处理较为困难。主要难点:一、香港或澳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争议,主要根据当地香港或澳门的法律规定处理;二、在香港或澳门购物,落实“三包”比较困难,售后服务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赴港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赴港澳旅游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商家以传单、电话、短信等形式发送广告邀请老客户超低价旅游宣传要加以甄别,不要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二、消费者一定要选择经过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具备境外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切勿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对合同中约定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工具、食宿安排和标准、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仔细阅读后再签订旅游合同。
三、消费者在港、澳购买商品,尤其是贵重商品时,应谨慎选择商家,保存好所有收据和发票。在香港购物时应首选带有“优”和“正”等标志的商家。香港旅游发展局有“优质服务计划”,按照该计划,商家必须达到优质水平才能获得优质证书,被认可的商家贴有“优”和“正”字标识,他们须保证明码实价,货真价实。在澳门购物应首选“诚信店”、“加盟商号”。“诚信店”是澳门消委会向一年内没有投诉记录的“加盟商号”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获中华全国工商联旅游业商会认可。如发现在“诚信店”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可向澳门消委会或中华全国工商联旅游业商会投诉,并可于14天内获得如:退款、换货或提交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百分百解决争议等保障。
四、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在港、澳期间,可以向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回到当地后,也可向当地消委会(消协)投诉: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电话:(852)29292222,网址: www.consumer.org.hk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电话:(853),89889315,网址: www.consumer.gov.mo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1)5538315,网址: http://www.gx315.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