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委会发布2015年1号消费提示
11.02.2015 22:4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羊年春节即将到来,2月10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往年春节期间消费热点,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增强对打折商品、超低价促销经营行为的“抵抗力”,理性消费,避免落入陷阱。
根据以往春节期间的消费投诉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较为突出:一是家电质量问题;二是食品质量和包装标识不规范;三是网购商品与实体店同类商品质量差别较大;四是大宗商品合同和协议投诉增加;五是虚假广告、宣传欺诈消费者;六是以打折优惠、超低价的促销手段把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
为此,在春节期间,电器、食品、日用百货是主要消费品,自治区消委会请消费者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电器、食品、日用百货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场选购,售后服务和“三包”才有保障。同时,要查验包装和商品标识,尤其是电器和食品,应有厂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构成成分、数量等,特别要认证食品“QS”和电器“CCC”认证。如果没有以上内容的商品,有可能是“三无”商品。
2.网购商品时,要选择品牌专卖网站购买,同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确保自己账户安全。
3.购买大宗商品要认真阅读合同、协议,如房产、汽车要选择由监管部门监制或备案的合同规范文本。把一些推销人员承诺的内容同时写进合同或协议,防范“格式条款”欺诈行为。
4.面对商品打折优惠和超低价促销经营行为,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同时要注意识别促销经营中有没有虚假的内容,防范消费陷阱。自治区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避开已知的消费陷阱。一方面,消费者可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查处“傍名牌”和不合格商品检测结果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不要贪图便宜,主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记者/雷倩倩)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1.02.2015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