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提示
饿了通过手机APP叫外卖;有了新产品,手机“众筹”可享“低价”、“提前体验”的便利;买衣服可以“海淘”国内没有的款式……这种“足不出户,买到一切”的消费模式,已经成为时下越来越多人的日常生活。消费者得到更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商品信息不对称、售后责任不确定、支付安全不充分等烦恼。新型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不断涌现,消费者如何更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新消费要注意新安全。
1、网购问题找交易平台。 近日,南宁12315中心接到小丁同学来电反映称,在网站购买的衣服不是商家承诺的正品;吴先生也来电反映,在网站网购的衣柜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商)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制度。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应当调解,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购物,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第三方平台反映,若解决不了,应注意保留证据,如电子订单、宣传页面、聊天记录等截图,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2 、有偿好评做不得。 农先生向南宁12315中心反映,他网购了一部手机,使用不到1个月手机出现问题,对方同意维修,但是修好没两天又坏了。而农先生当时为了20元的返现,按商家要求,第一时间晒了商品照片,并接连给了五星好评,以致出了问题无法正常投诉。经过农先生反复交涉,商家最终同意更换一部新机,但必须加300元,农先生也只能同意。像农先生这样,为了得到“返现”或“红包”,看似得到了实惠,其实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国家工商总局已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消费者为了返现,随意给出好评,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3 、支付安全不容忽视。 南宁一名14岁的初三学生,注册支付宝后悄悄绑定母亲银行卡,通过手机快捷支付方式进行网络游戏充值、买Q币等。当母亲发觉时,卡已被孩子刷掉约10万元,已无法退回。手机支付的便捷,满足了随时随地购物的欲望,不过也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手机支付一般有三大隐患:木马、诈骗短信和手机丢失。对于恶意木马程序,建议消费者安装杀毒软件,及时升级和杀毒;手机一般都绑定有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号,平日应做好备份和管理,建议设置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等,防止盗刷。一旦发现手机丢失或忘记密码的,应及时通过电脑关闭无线支付业务,同时与正规银行官方客服联系,冻结账号,解除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