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深夜奸杀女乘客 将其捂死后分尸

10.02.2015  19:33

本报讯(记者洪雪) 利用的哥身份,对深夜搭乘出租车的女青年实施强奸并杀害,33岁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陈云被判处死刑。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陈云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陈云是密云人,高中毕业,此前并无前科。他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已婚并有一个女儿。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在朝外大街某KTV门前拉上了32岁、打扮时尚的长发女子于某,因途中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某捆绑。后陈云驾车来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将于某强奸后,将其扔进了后备厢。

因为于某吐出了堵在嘴里的手套大声叫嚷,陈云决定痛下杀手,用绳索勒于某颈部,致于某死亡,并窃得苹果手机1部低价销赃,挥霍了于某随身的几千元现金。

2012年10月2日凌晨,陈云在工体附近拉上了22岁的女青年桑某。因途中发生纠纷,陈云用自己网购的电棍和手铐对桑某进行威胁,并将其拉到密云的一间出租屋中,强奸后用手将其捂死,并残忍分尸。

此外,陈云还于2011年9月11日20时许,在朝阳区采用冒充出租汽车公司工作人员,骗取GPS控制中心对出租车远程解锁的方法,窃得1辆出租车。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云先后采用勒颈等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陈云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