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认真学习贯彻 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10.02.2015  21:32

2月2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党委书记、厅长赵波传达会议精神,厅党委研究2015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

一是 决定2月10日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暨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对今年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进行部署。签订业务工作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 制定《中共广西区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细化系统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三是 制定出台2015《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对工作进行年度考评,与奖惩挂钩。 四是 制定《广西司法厅纪委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行为实行提醒谈话。 五是 表彰一批反腐倡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正反典型教育广大干警。 六是 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按照中央、司法部和自治区的要求,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教育活动和深入开展监狱戒毒场所违禁品、违规品的专项清缴活动,以及领导干部“玩风重”整治行动,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工作。 七是 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凡是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厅党委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力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处违纪案件不力的;发生安全稳定重大责任事故的;有重大舆情爆发应负领导责任的,都将实行问责,涉及违纪的一律立案查处,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监狱、戒毒管理制度,违法违纪的,坚决按“六个一律”严肃处理:凡是私带违禁品给罪犯及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除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有关机关,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厅纪委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