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试点四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自治区司法厅试点四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桂财综〔2014〕31号)精神,为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试点四类“法律援助类、社区矫正类、人民调解类、安置帮教类”项目,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维护人民权益。
一、法律服务农民工项目
通过向区直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招募律师,组织律师深入工地、工厂和工作站,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针对严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项目
通过向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在区内部分高校招募青年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社会实践的方式,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治理服务,参与开展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帮扶帮教等专项服务活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以司法行政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建立以人民调解员、医疗专业工作者、律师等为依托的全区医患纠纷调解专家库,通过委托人民调解员协会及各分会进行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以“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的原则购买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四、监狱戒毒所罪犯(学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培训机构的师资和实用的培训教材,通过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贴近用工企业需求,开展联合办学,强化职业技能与考证培训力度,邀请企业到监狱(戒毒所)召开就业招聘会,将职业技能培训向社会延伸,实现罪犯(学员)职业技能培训与回归社会的无缝对接,有效提升安置帮教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