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建立科学考评机制 落实职业保障制度
司法责任制改革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落实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促进司法责任制顺利推进的关键。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上了解到,建立这一机制,目的是有效保障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激励检察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工作机制
为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改革关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科学的业绩考评工作机制。
“我们以办案量为重要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全面考核检察官的工作态度、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情况。”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越强介绍。
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包括考评规则、评分细则、职责说明、岗位承诺、业绩档案、案件评查“六位一体”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
“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院按照此业绩考评办法,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措施。”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说。
职业保障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
据悉,海南、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时研究制定了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真正向基层和办案一线人员,尤其是向办案多、质量高的检察官倾斜。
“奖金分配不搞‘平均主义’,我们对不同业务条线的检察官实行不同的奖励性绩效奖金分配权重,对司法责任较重的公诉、侦监等业务条线确定了较高的权重系数,促使绩效奖金向办案一线倾斜。”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介绍。
根据新的业绩考评工作机制,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奖金与办案和工作绩效挂钩,而不是与职级、资历等挂钩。奖金分配实现了向办案量大、办案质效高的检察官倾斜,向基层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引导和鼓励检察官聚焦本职,回归一线,专心专注办案,精细精准司法。
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争取各方支持,形成改革合力,才能有效落实改革政策,推进改革实施。
海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实施检察环节各项具体任务,合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建立健全科学业绩考评工作机制,使办案一线力量得到了明显增强,充分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通过建设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新型办案组织,检察院85%的人员配置在了办案岗位。
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有力保障了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凸显,职权明晰、责任清楚,既是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是司法责任的主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海南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7.4%和17.4%,改革的溢出效应持续显现。
海南省检察院一位在一线办案多年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我们一线办案检察官尝到了改革的甜头,也更加感受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多办案、办好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