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调整峰谷分时电价
23.03.2016 17:35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从梧州市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鉴于广东肇庆地区用电价格进行了调整,按照与广东肇庆地区实行相同电价政策的原则,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峰谷分时电价进行调整。
据悉,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从去年7月1日起实施峰谷分时电价,试验区内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电力用户实行与广东肇庆地区相同的电价政策,由企业自愿参与。该项政策通过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激励企业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时段生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峰谷分时电价每天设高峰时段共6小时、平段时段共10小时、低谷时段共8小时。
此次电价调整后,一般工商业用电各时段的电价均进行了下调,其中高峰时段每度电下降1.21分或1.22分,平段时段每度电下降0.58分,低谷时段每度电下降0.09分。此外,大工业用电高峰时段电价每度电下降0.26分,平段时段没有变化,低谷时段每度电增加0.2分,在低谷时段生产的企业用电成本将略有增加。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试验区先行先试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利于探索推进两广一体化的合作运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的积极性。该政策实施以来,神冠蛋白肠衣公司、梧州松脂公司等10余家企业自愿参与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 (记者/吴凌平 通讯员/沈二建)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3.03.2016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