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明星"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1年 被处罚金8万元

28.03.2015  13:41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孙晓梅)三十出头的韦大干是南宁盟达电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广西青年创业明星”、“良庆区十佳先锋创业青年之星”,这样一个年轻有为的“创业明星”,却因合同诈骗成为被告人,并获刑11年。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良庆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9月27日,韦大干以盟达公司名义,向良庆经济开发区招商局提交《关于申请电子生产基地项目用地的报告》,在玉洞工业园区申请工业用地。为解决盟达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在盟达公司用地申请尚未获批的情况下,韦大干与郑世兆以盟达公司玉洞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为由,与多家工程承包方联系、商谈工程项目,并以盟达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等,并收取了工程承包方的押金、保证金、履约金等。

        2012年4月26日,因盟达公司规模达不到条件,有关方面决定暂缓其进入玉洞工业园区。得知该情况后,韦、郑对外隐瞒了事实,继续以该项目建设为由,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等,并收取押金、保证金、履约金。

        2012年8月9日,韦大干以盟达公司的名义,向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入园申请,双方于同年12月12日签订合同,对方原则上同意盟达公司在崇左工业园建设电子与服装生产基地项目,计划用地45亩。其后,韦、郑二人并未积极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致使该项目长期无实质性进展。但二人却继续进行着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收取押金、保证金、履约金等行为。同时,郑世兆还以介绍费、红包、餐费、旅游费、活动费等名义,骗取了多名工程承包商的财物。

        截至案发时,韦、郑二人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共骗取了人民币284.7万元,主要用于盟达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债务等;另外,郑世兆个人骗取被害人15.4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盟达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郑世兆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韦大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盟达公司及韦、郑二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40.9万元;责令该公司及韦大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43.8万元;责令郑世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