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检察院荣获“来宾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6.06.2016  21:56

  广西检察网6月16日讯(通讯员    杨小慧)近日,来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来宾市第七批文明单位、第五批文明村镇、第三批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决定》,合山市检察院荣获“来宾市第七批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几年来,合山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队伍建设首位,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内涵,以文明创建推动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检验文明创建成果,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是合山市文明单位之一。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该院尤其注重文化环境的营造,做到“文化育警细无声”。一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通过悬挂院史图片、格言警句等,引导干警珍惜荣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二是建立了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为干警购置各类期刊和书籍,并优化院学习和文化体育场所,不断为该院文明创建工作注入新内容,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三是创建了警示教育基地,设立了廉政大课堂,通过坚持“三会一课”、举办道德讲堂活动等,夯实了干警的思想基础,起到“以先进带后进,以典型促发展”作用。近几年来,该院保持了干警违法违纪受党政纪以上处分“”纪录。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改变的是环境,塑造的是形象,凝聚的是人心,促进了该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也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 

  (作者单位:合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