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办法
18.06.2015 17:5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据了解,以往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中,只是简单表述为“按照办公或者生产用房给予补偿”,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房屋属于个人的按照住宅补偿;属于单位的,根据土地用途,工业生产、仓储等按照生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其他土地用途的按照办公用房给予货币补偿。但“隔夜楼”不予补偿。此前,为了多分补偿,一夜之间盖起楼的现象在拆迁中不时出现。
新《办法》明确,按期搬迁应该给予奖励。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同时,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合理的面积调整系数。此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8.06.20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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