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借钱给同学而借高利贷 因同学不还款自杀
18.07.2015 16:40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 思法)明知位于洪文七里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王某却在思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后的一个月,私下出售这套讼争房产,还收取300万元购房款。
昨日上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案件还在上诉期。据悉,这也是思明区首例老赖因为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而入刑的案件。
借款50万不还
逼死仗义同学
2012年12月,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王某找到来往密切的同学阿鑫(化名),向其借款50万元,并声称十天内归还。出于同学情谊,阿鑫甚至借了高利贷。岂料,王某未归还借款,阿鑫不得不每月偿还高利贷利息。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阿鑫无奈选择起诉讨债。
在2013年3月,因为承受不了高利贷的压力,阿鑫自杀身亡。
为此,阿鑫父母决定继续通过诉讼方式讨债,要求王某支付50万元的欠款以及产生的利息。
2013年4月3日,思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并于4月底作出判决,要求王某支付欠款。同时,王某承诺支付70万元的补偿金,之后还与阿鑫的父母协商了分期支付的方案。
售卖查封房产
躲避法院执行
2013年5月3日,即法院一审判决一个月后,王某在明知房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下,私下出售这套房子,收取了300万元的购房款。
2013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王某并未向法院报告房产出售的事实,还谎称其一家仍居住于此。直到2013年12月,王某的家人才筹集40万元归还了部分债务,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分期付款。此后,王某未能按期还款,并且躲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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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