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15〕21号 关于同意广西华苑教育研究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30.11.2015 19:5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广西华苑教育研究院举办者:
《关于广西华苑教育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华苑教育研究院成立登记。
广西华苑教育研究院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1月7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0.11.2015 19:5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