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27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智慧城市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06.05.2016  18:59

广西智慧城市研究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智慧城市研究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智慧城市研究会成立登记。

广西智慧城市研究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