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482名公职人员失信被惩 将制订信用修复办法

16.04.2015  13:10

一年以来,南宁市失信惩戒工作在各领域逐步推开,成效突出

2482名公职人员失信被惩戒

将制订《信用修复办法》,给予失信人员信用修复的机会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龚文颖  郭燕群

        2014年3月起,南宁市陆续出台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等文件,并逐步完善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记者走访了解到,一年以来,南宁市的失信惩戒制度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推开,尤其在公职人员失信惩戒方面成效突出

        1、2482名公职人员被惩戒

        4月14日,南宁市信用办副调研员阮广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宁市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入手,先行先试。截至今年3月17日,南宁市因失信行为而被惩戒的公职人员有2482人。

        在党员干部职务失信方面,根据南宁市纪委监察局提供的信息,一年来,该局共对39名党员干部进了职务失信惩戒,其中处级(相当处级)干部9人,科级(相当科级)干部30人。

        在公职人员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工作环节,截至今年4月7日,南宁市人社部门申请信用查询11.92万人次,发现失信扣分5746人,占比合计2.1%。其中,3分以下(轻微失信)1530人,3~5分(较重失信)3506人,6分以上(严重失信)710人。对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98人实施惩戒,包括事业单位考试不予录用、一年内不得交流调动、一年或两年内不得申请岗位晋升、一年或两年内不予推荐参加评审等。此外,还有近5000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或职称(合格)等次。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吃螃蟹”的城市,南宁市在对公职人员的失信惩戒方面收到明显效果。阮广安表示,对公职人员的失信惩戒“初战告捷”,大部分公职人员形成了“千万别闯红灯”、“切莫违反交规”等强烈自觉,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南宁市“大行动办”还计划曝光前20名失信最高分的公职人员名单,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全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