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为4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6万余元

07.01.2016  19:57

铸法成魂为正义  凝心聚力护民生  

——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为4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6万余元

为了进一步表达感谢,农民工朋友还为右江区人民检察院献上一面写有“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农民工权益”字样的锦旗

右江区检察院为43名农民工朋友举行“追回欠薪发放仪式”,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发放到农民工朋友手中

     

  广西检察网1月7日讯(通讯员  代春银   马聃   韦青红)2015年12月29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为43名农民工朋友举行“追回欠薪发放仪式”,将被拖欠长达两年多、共计164000元的劳动报酬发放到农民工朋友手中。 

  发放仪式上,6位农民工代表热泪盈眶地说“谢谢,谢谢检察官为我们讨回血汗钱……”。为了进一步表达感谢,农民工朋友还为右江区人民检察院献上一面写有“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农民工权益”字样的锦旗。 

  发放仪式上,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代春银副检察长对于农民工朋友选择向相关部门这一正当渠道反应诉求的讨薪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农民工朋友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可喜可贺。 

  回顾本案,在办理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办案小组,由副检察长林华庆担任组长,公诉科许德松科长担任副组长,公诉科韦青红副科长担任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承办人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及会见其家属,做其思想工作,晓以利害,进行耐心细致的刑事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敦促其尽快支付拖欠工资,并跟踪监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主动代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最终“民怨终得平息,诉请得以解决”,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作出限期支付决定后,仍拒不支付报酬,侵犯了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两名嫌疑人在案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悔罪,且能主动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鉴于以上情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