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检察院对2名刑事被害人亲属进行司法救助
广西检察网12月25日讯(通讯员覃建成)2015年12月17日,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龙锦华到马山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联合马山县检察院对2名刑事被害人亲属即马山县永州镇的晓晴(化名,下同)和马山县白山镇的唐某进行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4万元,解决了被害人亲属的燃眉之急,通过与他们拉家常促膝长谈,为他们的将来出主意,抚慰其心灵创伤,鼓励其重拾生活信心和希望,闻讯赶来的群众纷纷点赞好评。
2014年,晓晴的父亲在外地被故意伤害致死,撇下9岁的女儿晓晴,晓晴3岁时患病的母亲无征兆离家出走,家人四处寻找,至今杳无音信,父亲的意外离世如同五雷轰鸣,整个家庭的顶梁柱顿时崩塌,晓晴变成了孤儿!更让人揪心的是,失去生活支柱的她,衣食无着,上学念书成了奢望,只能寄养在亲属家里。为了帮助晓晴缓解经济困难、疏解精神痛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南宁市检察院联合马山县检察院决定对刑事被害人亲属晓晴救助22000元。同时积极联系学校,协调县教育局等部门,让晓晴重新回到学校读书。
在另一救助案件中,唐某的爱人在2012年因交通肇事致死,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并赔偿,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几年来唐某靠一个人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家庭有83岁且经常生病的老父亲,儿子看不下父亲只身一人扛起整个家,竟辍学到外地打零工。在初中念书的女儿,即便从2007年至今均享受政府给予的低保补助,但家庭生活还是入不敷出。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亲属唐某救助12000元。
今年以来,马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受到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或家属进行救助,帮助其走出犯罪伤害的阴影,并注重与公诉、侦监、自侦等部门建立被害人家庭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办案部门提供可能需要救助的被害人案件线索,再由控申科进行跟踪审核,特别是加强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制医疗、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关注度,将国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促进救助资金的多元化,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作者单位:马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