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优保劣汰 收入过低取消创建资格

03.08.2015  10:5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颖)  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有了更规范的管理轨道。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旅发委获悉,  为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开展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自治区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如出现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均低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等情形,创建旅游名县的单位将被撤销创建县资格。

  据悉,办法以“优保劣汰、缺额递补”为原则,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和有效激励机制,坚持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推进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力度。

  办法就特色名县如何创建、如何评定做出了说明。根据办法,特色旅游名县的创建按照“申报→创建→自检→初审→验收→审批→命名”的程序进行,由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缺额竞争、确定名单等四个步骤进入创建县名单。

  在创建过程中,各创建单位要以《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评分标准和细则》为指导,加强十大标准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经过1—3年的创建工作,自检分数达标后,由创建县人民政府向创建县所在设区市创特办提交初审申请,再由自治区创特办组织开展验收、审批工作。达标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命名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办法对各创建单位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条件,提升游客满意度等方面形成了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列入创建县的单位实施年度工作绩效差异化考核,已命名单位和创建县享受《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若干支持和激励政策》,被列入备选县的单位则予以旅游项目与资金的倾斜支持。

  自治区旅发委还以动态管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办法中规定,创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撤销创建县资格:

  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均低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的;连续两年财政安排专项旅游发展资金低于500万元,且无增长的;连续两年无新的自治区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发生大规模游客投诉事件,在区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且年度游客满意度低于75%的;旅游景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