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检察院73名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
广西检察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龙晓慧)“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严守秘密,廉洁诚信,秉公判断,为维护社会主义 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10月21日,在河池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上,73名新选任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国旗下集体宣誓就职上岗。这是该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首届由河池市司法局任命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标志着该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仪式上,河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道强就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严格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实效等方面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加强沟通,共同协调解决管理人民监督员涉及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二是扎实推进,严格按照随机抽选的方式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工作。三是营造氛围,为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白道强副检察长呼吁广大人民监督员要经常参加检察机关的案件监督和会议、视察等活动,多学习了解检察业务知识和队伍建设情况,当仁不让,履行职责,当好检察工作的“监督员”、“联络员”和“宣传员”。
仪式后,白道强副检察长还为新选任的73名人民监督员授课,分别从人民监督员制度沿革、解析《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犯罪案件范围、人民监督员对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监督流程和人民监督员履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讲解,帮助初任的人民监督员尽快了解和掌握人民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相关要求,为尽快进入角色、充分发挥监督效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据悉,河池市自2010年10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该市检察院严格按照省级以下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选任的方式,经推荐、公告、考察、公示等程序,选任了15名人民监督员。并且于2010年底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人民监督员管理和服务工作。5年来,该院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制度,共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案件77件92人,其中拟作不起诉处理案件39件45人,拟撤销案件38件47人;经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全部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高达100%,很好地发挥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池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