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区将对828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6.05.2015  11:3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15年全区审计机关将对828名领导干部(地方党政211名,党政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535名,学校12名,企业42名,其他28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自治区本级将对30名领导干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10名、自治区党政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7名、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9名、自治区直属高校4名,其中有5个为跨年项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015年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核心,及时跟进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加快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把重要部门、重大项目、重要资金及腐败高发领域、关键环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范围,并围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审计重点内容: 一是 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二是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等情况; 三是 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等; 四是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 五是 预算安排,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六是 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七是 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等情况; 八是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等情况; 九是 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对下属或分管单位的管理,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十是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是 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洁规定等情况; 十二是 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注重查深查透查实,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加大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力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利剑”作用。

在去年试点审计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内容融入今年计划开展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自治区本级还选定了1个县专项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的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目前,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