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名高校老师因科研不端被查处通报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5日电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前召开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通报2013—2014年度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广西2名高校教师因为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新广西网1月5日电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前召开“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通报2013—2014年度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广西2名高校教师因为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予以撤销年度项目申请,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以及通报批评等处分。
通报称, 经调查核实,广西某高校曹云飞使用从网上购买的申请书先后申报2013年度(受理号81359089)和2014年度(受理号81464007)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与他人2012年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81272726)申请书内容高度相似,且申请书中研究基础部分存在造假行为,性质极为恶劣。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撤销曹云飞2014年度项目申请,取消曹云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6年(2014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给予曹云飞通报批评。
通报称, 经调查核实,广西某高校莫宇飞2014年度利用其本人2012年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51205070)重复申报科学基金项目(受理号21463096),在申请书中所列发表论文部分有1篇论文删除共同通讯作者,使自己成为独立通讯作者,存在造假行为;同时在项目(批准号51205070)执行期间连续出国时间超过1年,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经2014年9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莫宇飞2014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21463005),撤销莫宇飞2012年度已获资助项目(批准号51205070),追回已拨经费,取消莫宇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4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给予莫宇飞通报批评。
据介绍,近五年来,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案件227件,对195人及11个依托单位做出了相应处理,共撤销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74项。本次予以通报的有16个案例,涉及17人。
近年来为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受理投诉举报的同时进行“主动出击”,依托自主研发的“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查处了一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申请书买卖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典型案例,共对71人做出了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一定期限内申请资格的处理决定,有效避免了重复资助,对科研不端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完)
链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处理决定: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info477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