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50元嫖娼后对失足女"服务"不满意 殴打抢劫对方

05.05.2015  15:51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梁剑 通讯员胡琴 陆仲达)男子尹某嫖娼后对失足女“服务”不满意,先对其进行殴打,然后再抢劫对方钱财。4月29日,灵川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尹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4月22日晚上9时许,20多岁的尹某来到八里街八里二路一条偏僻的小巷内,与失足女邓某说好以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并先付了款。期间,尹某提出“有点累”,邓某就起身穿好衣服上厕所。

  尹某见状,认为自己受到了轻视,花了钱却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冲进厕所掐住邓某的脖子,并用力将其摔倒在地。此时,尹某见邓某手中拿着一个蓝色的手包,知道邓某刚才收的嫖资就放在包里,便动了抢劫念头。

  邓某假意屈服。尹某抢走邓某的手包后逃跑,邓某边喊抢劫边追出去,之后尹某被附近的热心群众制服,公安干警随之赶到将其抓获。

  灵川县检察院经审查此案认为,犯罪嫌疑人尹某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遂对其批捕。而女子邓某因涉嫌卖淫,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