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梧州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政务办等45个成员单位的支持下,梧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正式通过,7月17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梧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45个单位组成,梧州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梧州市工商局。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梧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有十项任务:一是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建立、运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平台;四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建立市场主体各类信息共享、归集、发布机制;六是推广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七是制定实施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计划;八是制定随机抽查监管的具体办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九是审核各部门制定出台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十是各部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工作方案),推进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还明确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职责、工作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梧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