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吵架致对方突发心脏病身亡被判刑
17.06.2015 13:18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重庆晚报讯 日常生活中,吵架司空见惯,人们习惯地认为吵架不违法,骂死人不犯罪。其实,这种观点是错的。昨日市二中院披露的一起吵架致心脏病人死亡案,当事人徐某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或许能给不少认为“骂死人不犯罪”的人提个醒。
2013年4月3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组长罗某到医院后门停车岗亭查岗,发现管理员徐某不在岗,便打电话询问。
徐某在电话中告诉罗某,说120急救车刚运来一个危重病人,由于人手不够,急救人员叫他帮着抬人,而他正在帮忙。罗某叫徐某赶快回岗,而徐某回应说自己没做其他事,就把电话挂了。
由于二人发生争吵,罗某回家后,徐某又打电话给罗某,叫她当晚换别人来上班。罗某把徐某不在岗的事汇报给医院物业负责人陈总,将徐某不想上班的事请示领导后,安排保洁员文某顶班。
罗某在请示领导得到答复后,打印了一份辞职报告,到医院的花园找到徐某,要求他签字,遭到拒绝。
罗某叫来了物业公司经理和顶班的文某,几人便一起去找徐某。在医院院坝内他们遇到了徐某,经理说要辞退徐某,文某附和,为此徐某与文某发生了争吵,并扭打在一起,一前一后摔倒在地上,被在场其他人制止了扭打。众人劝说两人离开。
徐某离开后,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徐某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方赔偿4万元后,获得对方亲属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7.06.2015 13:18